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不需要受害人償還,但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進行追償。有關單位、受害人或者其繼承人有義務協助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進行追償。
現行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來源包括:
(一)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的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
(二)地方按照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繳納營業稅數額給予的財政補助;
(三)對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
(六)社會捐款;
(七)其他資金。
賠說來回答
需要償還的。一般救助基金墊付相關費用后,會發函至肇事車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與肇事車商量協商好以后(至法院訴訟的案件,需要在法庭上自覺說明救助基金墊付情況。注:一般領取墊付基金時候都需要簽訂相關協議的,包括償還、法庭上的說明義務等。),直接償還救助基金,并在以后賠償給肇事車的賠款中扣除。
如果不還,可以追償的。
救助基金墊付單位會向法院提岀訴訟,進行追償。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沒有能力償還會怎樣,救助基金墊付單位會向法院提岀訴訟,進行追償。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
第二十四條 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根據本辦法墊付搶救費用和喪葬費用后,應當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進行追償。
發生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情形救助基金墊付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偵破后,處理該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有關單位、受害人或者其繼承人有義務協助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進行追償。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
第二十四條 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根據本辦法墊付搶救費用和喪葬費用后,應當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進行追償。
發生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情形救助基金墊付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偵破后,處理該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有關單位、受害人或者其繼承人有義務協助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進行追償。
不需要